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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农资打假十个典型案件

来源:江西农业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18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农资打假十个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劣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农资打假十个典型案件的通报

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假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经各地申报、组织评选,现公布具有代表性的十个典型案件。希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案情通报如下。

一、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2018年8月23日,南昌市农业执法人员对南昌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稼田稼圣”敌百·辛硫磷乳油农药进行了监督抽样。经检测,该样品中的敌百虫质量分数百分比与标明值不符,判定该批次农药不合格。经调查,该公司经营涉案农药货值6万元,违法所得6000元。2019年4月12日,南昌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江西某有限公司生产劣兽药案。

2019年1月22日,九江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关于江西某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合格兽药产品的线索。经检测,该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双黄连注射液不合格,判定为劣兽药。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劣兽药双黄连注射液130件货值元,违法所得元。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江西某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三、都昌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

2019年5月11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反映都昌县某农资经营部(曹某某)经营的四川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商品名“年年丰甩手稻”0.2%苄嘧·丙草胺颗粒剂(药肥混剂)为劣质农药。该局农业执法人员立即对举报涉及的农药依法进行了抽样送检,6月5日,安徽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测报告判定,该产品为劣质农药(有效成分总含量低于产品质量标准30%)。经调查,曹某某从四川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货16吨涉案农药经营,货值3.2万元。7月11日,都昌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罚款1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鹰潭市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查处王某恩、于某明经营假种子案。

2019年6月20日,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接群众举报,余江区马荃镇农户从于某明处购买的种子出现不抽穗现象。经调查,于某明与王某恩签订稻谷订购合同,王某恩提供无标签种子共8000斤,于某明将种子分给56户农户栽种。经鉴定,农户受损面积为10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万余元,经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解,于某明、王某恩赔偿农户经济损失42万元。同时,余江区农业农村粮食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

五、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查处赣州某农资有限公司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案。

2019年5月29日,赣州市农业执法人员对赣州某农资有限公司门店一批复合微生物菌剂进行监督抽样。经检测,该样品中有机质和水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经调查,赣州某农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9日从青岛某公司购进涉案复合微生物菌剂产品13吨,以推广试用的名义进行销售,违法所得共计元。赣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宜春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案。

2019年8月26日,宜春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厅对宜春市某饲料有限公司生产的713小鸭配合饲料抽样检验报告,判定该饲料产品质量不合格。经调查,该公司同批次共生产6.8吨,违法所得元。2019年10月11日,宜春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七、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金某华经营假水稻种子案。

2019年7月19日,高安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厅对高安金某华种子店经营的“荆楚优148”种子抽样检验报告,判定该样品检测结果为假种子。经调查,金某华于4月12日从湖北某种业有限公司进货1200斤涉案种子经营,货值元,违法所得元。高安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江西农业》 网址: http://www.jxnyzz.cn/zonghexinwen/2020/0718/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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